终止雇佣合约

终止雇佣合约

雇佣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它定义了缔结协议的当事方 – 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该文件为员工以及雇主的权力确立了一定的保证。合同规定了各方的所有工作条件,工资,权利和义务。

根据立法的要求,雇佣合同的签订和终止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的。终止雇佣合同可能会有多种原因。法律规定终止雇用合同的程序,其终止的概念包括双方主动终止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该立法明确规定了终止和修改劳动合同的所有理由。这些包括:

  • 双方同意;
  • 合同到期;
  • 收到或致电雇员进行军事(或替代)服务;
  • 在当事人的倡议下终止合同 – 雇员或雇主;
  • 第三方(与未成年人一起工作的情况下的工会,家长或监护人)主动终止合同;
  • 将员工转移到另一个企业或机构,转为当选职位;
  • 该员工拒绝将他转移到其他地方或与其他工作条件一起工作;
  • 法院判决,定罪,定罪判处生效;
  • 合同中规定和规定的理由。

让我们仔细看看终止雇佣合同的主要,最常见的原因。

终止定期聘用合同

终止有效期固定的雇佣合同被视为本期结束。必须在终止前至少三天向雇员提供终止此雇佣合同的通知。另一个员工在履行职责期间签订的合同期限可能会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该员工进入工作场所的那一刻到期。本赛季结束时的合同即季节工合同在本赛季结束时失效。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将在工作完成时终止。定期聘用合同的提前终止可以由当事人协议或其中一方的主动提出。

终止雇佣合同协议

雇佣合同也可以由签订合同的当事方协议终止。终止雇佣合同的命令的日期是事先谈判并商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雇员不需要在2周内向雇主警告解雇。但是,为了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必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并且必须在雇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中注明理由。

与兼职员工的终止雇佣合同的原因与主要员工的原因相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还有一个额外的基础 – 代替以这项工作为主的员工。

在一方当事人的倡议下终止雇佣合同

您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的倡议下终止雇佣合同,例如雇员。他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这样做,同时必须在解雇日期前两周内写出辞职信。

如果组织或企业全面清理结束,雇员人数减少,职位不符合雇员职位或一再违反职责而无正当理由,雇主可主动终止雇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