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
“同志的品味和颜色不是”,这句谚语即使在苏联存在的时候也出现了,它牢牢地落在了我们公民的心中。它的本质是每个人都可以理解和理解的,因为人是一个投手 – 充满了完全不同的知识,记忆,对生活和价值观的看法。
个人主义的概念最初用于哲学,它被翻译为 – 每个人的社会,政治和道德观的存在。这里强调的是个人自由和人权。
开放的个人主义是对个人毫无疑问的优越性的公开看法。它也可以被描述为一种哲学观点,根据这种观点,人格是独特和独特的,第二种是不同的。这个术语的现象学是一个不断发展成为一个人的人发现自己处于不同的有意识的身体和不同的时间。如前所述,坚定个人主义的追随者反对政治和公共机构压制个人。事实上,个人反对社会,这种反对不是一个明确的社会秩序,而是整个社会。
个人主义和自私
这个问题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它被许多哲学潮流所触动。除了别人的意见之外,存在的个体化导致个体独立存在自我。反思作为自我认识的主要工具,使我们能够系统化各种个人价值观。 R.施泰纳对个人的保护说话,因为他认为决定只能被拆开,然后才从舆论增长。在尼采所依赖的虚无主义哲学中,自私被完全从积极的角度考虑。现在,这将是很难的意见收敛与当时最伟大的思想家,因为改变了问题的实质一般。这件事发生因自私的性格特质演绎的积极变化有助于塑造一个人是否定的。
事实上,个人主义能长成他们的极端 – 自私,自我中心,就像人的状态可以发展成独裁行为的主动地位,但它绝不是充当等同促进这些概念的指标。
个人主义原则最初是由法国知识分子,科学家和政治家Apexis de Toquiquim在19世纪形成的。他还首次将个人主义定义为 – 个人对国家政府中政治专制和威权主义的自然反应。
想法和想法:
- 所有的价值观都是以个性的形成为导向的;
- 在法律和价值方面,所有人的权利和对社会的义务都是平等的;
- 没有人有权使用这个人来实现他的任何目标;
- 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
- 人类的自然态度有理由相信所有的人都是可敬的;
- 个人的环境是其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相反。
责任和相对于整个社会,用自己的运营商的直接行为的身份个别初级法的价值。在一般情况下,这一原则的目的是在人权在他的私人生活中,他的自给自足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其抵御各种外部影响的能力的自组织的保护。总之,我们可以说,任何社会 – 是一套谁承担,不仅为自己的行为,同时也为其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个人。